军报:中国海外利益面临威胁 要不逞强也绝不示弱

2016-04-26 15:42:19|来源:环球网|编辑:李邵鹏

  原标题 军报:中国海外利益面临威胁 要不逞强也绝不示弱

  着力提升联合作战能力效益

  随着“军委——战区——部队”联合作战指挥体系逐步建立运行,如何提升联合作战能力和效益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必须回答的现实问题。而要提高我军整体作战能力和效益,需要进一步拓宽战略视野,更新战略思维,在强军目标指引下准确把握联合作战内涵,把脉安全环境,切实提高联合作战能力,夯实联合作战根基。

  全面审视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威胁,提高应对“综合安全威胁”的联合作战能力

  不明确安全威胁在哪里、有多大,联合作战能力建设就缺乏针对性、实效性。

  注重对安全形势的全面研判。当前,我国所面临的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多样性、复杂性特征明显,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对安全形势的全面研判,准确把脉安全威胁,明确提出军事能力建设和运用需求。立足最复杂最困难情况,整体提出维权与维稳、威慑与实战等军事能力建设指标,进而全面提高应对“综合安全威胁”的联合作战能力,坚决遏制和打赢战争。

  注重联合作战理论创新。现代信息化作战是体系与体系的对抗,是诸军兵种的联合作战。联合作战力量运用的多元性与作战目的的一致性,必然要求联合作战指挥的高度联合化,以便对各种作战行动实施有效指挥。但客观而言,联合作战对于我军还是一个新事物,要有效应对综合安全威胁,必须下大力抢占联合作战理论创新“制高点”。当前,以信息网络技术为引领的科技革命的飞速发展,为作战理论创新提供了广阔空间和机遇。推进作战思想创新,要善于把握现代战争形态和制胜机理的变化规律,借助最新科技成果,尽快形成具有我军特色的联合作战理论。深入探索联合作战制胜机理,创新机动灵活的战略战术,发展新形势下人民战争思想,形成与打赢未来战争相适应的先进军事理论体系。

  全面提高联合作战能力。针对现实和潜在的安全威胁,形成作战理论与作战训练的良性互动发展,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大幅提升部队联合作战能力。从我国国情、军情出发,统筹“各个方向安全威胁和军队能力建设”,既要立足现实安全威胁推进各项军事斗争准备,又要扭住军事发展长远战略目标不放松。紧紧抓住军队改革的历史机遇,推动体制性改革提高联合作战能力,推动结构性改革提高新型力量作战能力,推动政策性改革不断提升部队科学管理能力。着眼国家利益安全需求,突破军事力量建设“短板”,大力发展跨域行动能力。提升战略投送能力,按照快速、安全、大规模投送的要求,系统规划战略运输载体建设,健全完善国防动员战略投送体制,为全域投送提供有力支撑。围绕抗敌干扰、体系对抗,按照编成模块化、功能多样化、规模小型化等要求,及早明确战略力量及其可能担负的任务,专攻精练、配套保障,确保有效遂行作战任务。拓展战略威慑手段,按照攻防兼备、系统配套的原则,瞄准世界一流技术,建立战略预警、远程轰炸等新型力量体系,提高战略制衡能力。

  处理好“军”与“民”的辩证关系,打牢联合作战的深厚根基

  曾经有人这样比喻联合作战:三个鸡蛋,放在一个碗里,叫初步联合;打开后放在一个碗里,叫有限联合;打开后经过充分搅拌,融成一体,叫全面联合。这个比喻未必恰当,但形象说明了联合作战的真正内涵实际上是完全打破军兵种界限,实现从外到里、从形式到内容的全面联合。由此引申开来,联合不仅是军事领域内部各作战单元和要素的联合,同样也要求军用资源与民用资源实现深度融合。军民融合发展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关乎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既是兴国之举,又是强军之策。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打造联合作战能力的题中应有之义。

  尽快编制军民深度融合中长期发展规划,努力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军民融合涉及到诸多要素、诸多领域,尽快编制军民融合中长期发展规划,用规划项目、时限、目标等硬约束,推进军民融合复杂巨系统有序运转,可以确保为联合作战能力建设及时输入最新血液,加快各领域民用力量对联合作战能力生成的促进和推动。一方面,军队要主动“融”,主动纳入,主动对接;另一方面,国家民用层面要积极“合”,全力推进,互利互补。只有以合作促进融合,以融合推动发展,让军民共享发展的红利,才能确保发挥军民融合最大效益。

  尽快建立规模适度、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的战略物资储备体系。历次战争实践证明,一些重要战略物资装备从改进设计、生产到成品输出,一般需要1至3年甚至更长时间。因此,建立适度完备的军事战略物资储备体系非常关键,它如同一个巨大的弹簧,能够承受战争对国家的巨大冲击,为“民”转“军”机制启动、运转和提速赢得时间。尤其是未来信息化战争作战节奏转化加快、武器效能集中释放、战场消耗成倍增加、初战往往就是决战,在这种情况下,作战物资能否及时供应到位,关系到作战的成败。要积极调整战储物资布局,优化储备结构,建立起适度、适时、适地的战略物资储备体系,以有效支撑联合作战。

  尽快建立健全特色、高效的国防动员法律体系。国防动员是衡量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指标,没有高效的国防动员,“民”转“军”能力无法瞬间释放。建议在细化联合作战需求的基础上,修改《国防法》《国防动员法》等法律,尽快起草《经济动员法》,解决动员难度较大的战时经济动员立法问题,以满足未来联合作战需要。军地各部门应根据国家法律,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行政法规,明确战时征用主体、补偿范围和标准等具体规定。同时,加强地方性动员法律建设,使之成龙配套,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动员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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